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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09.30蘋果

今天朋友看到這則新聞,特地跑來問我

賴啟文怎麼你常上新聞阿?

 

拜託~你以為我想嗎?

但是這種事情的確會令人氣憤

至於上不上新聞就不是我的事了,去問記者比較快!

 

房仲業圖偷來偷去三不五時,沒抓到就算了,抓到就痞一下 下架就沒事了?

大家怕麻煩,都不願意提告,損失的是誰?又是誰造成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?

 

我們認真的房仲,花了那麼多精力與金錢去處理好每張照片

某些人卻剪剪貼貼上架,這要我們情何以堪?

 

這件事會報出來,不完全是因為我這次的事件

而是長久下來大家隱忍的陋習!!

 

不過說真的,真要告起來,倒是可以賺不少外快!

 

PTT Home板的鄉民們,謝謝你們給我許多建議

也謝謝大家協助我處理這次的事件

希望這一篇報導,能讓大家正視照片著作權的問題

並用心拍好每一個物件!

 

 

2014.09.30蘋果

  

房仲盜用建物照 下架慢半拍

侵著作權 最重可判3年

2014年09月30日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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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商不動產蘇姓業者任意使用網照作為自己售屋使用,侵害著作權。翻攝591房屋交易網

【洪安怡╱台北報導】網路照片順手用,可能觸法!住商不動產有業者未經同意下載網照,使用永慶不動產業者拍攝的照片,讓永慶不動產業者po文表達不滿。律師提醒,未經同意使用網照,會造成侵權問題。

稱將加強教育訓練

為了加強待售物件的能見度與曝光,不少房仲業者會花費心思拍攝自己銷售的房屋物件、再上架網路,日前永慶不動產高雄博愛加盟店副理賴啟文發現,自己拍的「帝景苑」物件照遭2名同業使用,賴啟文致電詢問,其中一名吳姓業務員馬上道歉並把照片下架,但另一名住商不動產蘇姓業務員一開始堅不認錯,認為網站照片本來就可任意使用,也還有其他同業在用,最後態度軟化道歉,昨晚才完全下架。 
蘇姓業務員表示,當初照片是從Google搜尋下載,看不到浮水印與所屬版權,因而誤用,也表達歉意。 
「這可能是觀念的問題,聽說很多人都這樣照片任意使用,我也很無奈」賴啟文表示,他也曾經使用建設公司廣告圖片,發現會有版權爭議後,店東便明確規定照片要親自拍攝。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,若發生此類爭議,會要求將照片下架,並向同業道歉,未來會加強相關教育訓練。 

 

網照標出處較保險

尚詰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達表示,除非所有權人有在網站上註明可自由轉載使用,否則任意取用網站照片都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,一定要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,標示出處較為保險。
根據《著作權法》規定,擅自重製或公開展示侵害他人著作權者,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75萬元以下罰金。 

網路照片版權使用爭議

★事件內容:沈姓導遊翻拍阿里山車站大廳的風景攝影作品後po網,遭原作者提告侵權
→結果:檢察官認定公共場合的展品,除非為展示販賣而重製,才有觸法之虞,不起訴
★事件內容:邱姓竹科工程師出版旅遊書,發現三民書局介紹該書的網頁上,在書封Mark壓印「三民書局」,提告侵害著作權
→結果:北檢認定為合理使用,不起訴三民書局
★事件內容:劉姓女子經營內衣網路拍賣,擅用新北市新莊區某模特兒公司照片,稱照片取自中國網路,卻無法提出授權
→結果:檢察官認為,劉女擅自將他人的照片重製,已侵害著作權,起訴劉女
註:皆為本月報導新聞事件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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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PO上PTT鄉民的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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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蘋果日報原文:

http://tinyurl.com/o7aabbh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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